⒈ ?被處死刑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刑部·冤親》:“時友人 王房仲,以蜚語繫請室,市上訛傳將僇反者, 王 驚悸幾欲自裁。迨 宋氏 就法,驚魂始復。”
1.沒有絕對的平等,也沒有絕對的權(quán)力。人在天性上類同,就法律而言不平等,在政治上不平等,又不同類。巴爾扎克
2.風俗可以造就法律,也可以廢除法律。約翰遜
3., 沒有絕對的平等,也沒有絕對的權(quán)力。人在天性上類同,就法律而言不平等,在政治上不平等,又不同類。
4.風俗可以造就法律,也可以廢除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