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拘留之使補足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拆封》:“其(銀)低色短少各封,硃筆封好,仍于收簿本戶名上點記,俟拘補后將簿點銷?!?br />注:“若所拆銀封內,低少無多,免其拘補,以示寬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