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召募兵丁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唐德宗貞元三年》:“自變兩稅法以來,藩鎮、州、縣多違法聚歛。繼以 朱泚 之亂,爭榷率、征罰以為軍資,點募自防?!?br />《宋史·李昉傳》:“所至點募,人情若有不安,即須少緩,密奏取裁,庶免后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