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ì chǔ
注音一ˋ ㄔㄨˇ
繁體議處
⒈ ?謂議定其罪給予處分。
⒉ ?計議處理。
⒈ ?謂議定其罪給予處分。
引《晉書·刑法志》:“刑書之文有限,而舛違之故無方,故有臨時議處之制,誠不能皆得循常也。”
明 李清 《三垣筆記》上:“及 鄭庶常 鄤 處決,責科道不言,一概議處。”
清 龔自珍 《明良論四》:“約束之,羈縻之,朝廷一二品之大臣,朝見而免冠,夕見而免冠,議處、察議之諭不絶於邸鈔。”
⒉ ?計議處理。
引明 章懋 《議處鹽法事宜奏狀》:“謹題為議處鹽法利弊以裨國用事。”
⒈ ?清代時,官吏有過而交吏部處罰,輕曰察處,重曰議處,更重曰嚴加議處。
1.作家陳四益先生曾考證說,即便在古代,怠慢誤事、呼應不靈、避難就易等也是要被彈劾議處的,如果問責只止步于此,實在算不得制度創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