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zhǐ fǎ
注音ㄓˇ ㄈㄚˇ
⒈ ?宋朝對文武臣轉官的規(guī)定。
⒈ ?宋 朝對文武臣轉官的規(guī)定。 宋 洪邁 《容齋續(xù)筆·宰相爵邑》:“是時, 婺相 以(國公)食邑過二千戶為辭。
引壽皇 遣中使至 邁 所居宣示,令具前此有無體例,及合如何施行事理,擬定聞奏。遂以邑戶無止法復命,乃竟行下。”
宋 趙昇 《朝野類要·入仕》:“﹝止法﹞:謂如文臣轉中大夫,直候職及侍從格,方許轉太中大夫。若執(zhí)政,轉至金紫光祿大夫,直候拜相,方許轉行特進。又如武臣,轉至武功大夫,若有軍功,方許轉行右武。餘人以三官比轉一官。又如捧香只轉至訓武郎,年勞只轉至承直郎之類。”
1.除要求法官應具備優(yōu)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外,還應具備深厚扎實的法律素養(yǎng),精通法律專業(yè),善于審判經(jīng)驗,嚴格依法辦案,在這個基礎上,才能保證法官公正行使裁量權,防止法官的恣意妄為和翻云覆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