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主持用印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晉高祖天福四年》:“八月,辛丑,以 馮道 守司徒兼侍中。壬寅,詔中書知印止委上相,由是事無巨細,悉委於 道。”胡三省 注:“舊制:凡宰臣更日知印。”《宋史·職官志一》:“宋 承 唐 制,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,無常員;有二人,則分日知印。”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錄》卷上:“舍人上事知印,宰相當壓角,則其禮相傳自 唐 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