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領養幼女待其長成以為兒媳。
⒈ ?領養幼女待其長成以為兒媳。參見“童養媳婦”。
引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九回:“還有十一二歲就給人家童養去的,怎么妹妹的大事還沒定呢!”
1.我們對于教育的希望是把兒童養成一個正當的“人”,而現在的教育卻想把他做成一個忠順的國民,這是極大的謬誤。羅素在。